昨日上午,全县行业税费征管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水晶行业6月份的税款从8月11日开征,力争在8月25日前完成征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剑文、副县长方文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晶行业税费征缴工作的基本做法是:电表自用的,根据实用电量扣除200度生活用电后作为计税用电量;用电出租和有分表的用电户,要求总电表户主提供分户用电情况,如实填报《抵免用电申请表》,明确各分表户的实际用电量。非水晶加工户,由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费。从事水晶加工的总电表户按扣除各分表度数及生活用电200度后确认计税用电量;未按规定填报《抵免用电申请表》或无法分清各分表用电情况的,其用电量扣除200度后即为总电表户主的计税用电量。
会议指出,水晶行业加工户面广量大,税费征缴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收一村清一村”的办法,全面开展税费征缴工作,确保税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缴;对拒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加工户,税费也应一并征缴,并建立台账;税费征缴情况要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和水晶加工户的监督。在开展税费征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水晶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防止水晶产业污染反弹,对未按规定实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及断电后私自接通电源的水晶加工户,一律给予取缔;各乡镇(街道)还要加快水晶废渣堆放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
会议强调,水晶行业税费征管工作事关水晶产业提升与污染治理工作成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税务、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水晶行业税费征管工作;要多方营造声势,敢于突破工作中的阻力,确保水晶行业税费征缴工作全面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