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两金一卡”(即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长效机制情况。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参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况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